佳县:用“三项机制”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
| 招商动态 |2016-10-10
日前,佳县县委出台了《佳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《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《佳县县管科级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用鼓励激励、容错纠错、能上能上“三项机制”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。
鼓励激励机制为干部画出目标红线。《佳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将脱贫攻坚、基层党建、招商引资、深化改革等中心工作的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效衔接,办法规定在这几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,可以直接评定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,获得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。同时,将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中,规定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,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称职以上等次,且一般要有一次优秀等次,对于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重用,让想干事、干成事的干部得重用,形成看工作、凭实绩用人的良好风气。
容错纠错机制为干部画出政策界限。《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(试行)》明确在工作中因主动作为、政策不明、顾全大局、勇于担当等犯错的十中情形可以容错,不追究当事人责任、不影响提拔、评优等,同时明确了搞“政绩工程”、“面子工程”,利用职权以权谋私、贪污受贿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渎职失职,同一工作、同一问题重复出现失误或错误等五种必须严肃追责的情形,鼓励干部抛开顾虑,积极作为,让敢担当、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、有舞台。
能上能下机制为干部画出政策底线。《佳县县管科级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(试行)》列出因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较差、扶贫工作不力、生态环境工作不力、安全工作不力、维稳综治工作不力、党建工作不力、干部自身存在问题等七种下的情形,为干部画出政策底线,形成让平庸者下、让失职者下、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,勉励干部自省自警,奋力争先。
通过“三项机制”的实施,形成能者上、错者容、庸者下的用人机制,推动干部作风改进,激励干部消除顾虑、放开手脚干事创业。